井下爆炸物品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 )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 m。
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 )d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kg。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时,罐笼升降速度应遵守下列规定: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 )m/s; 送其他类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4m/s。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物品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m/s。
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 )、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布置必须符合“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 )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 )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时,运送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堆放一层爆炸物品箱,不得滑动。运送炸药时,爆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
井下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m/s。
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超过(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在高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 )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以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并制定安全措施。
炮眼深度1~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m。
用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时,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g。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