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
煤矿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伪造、故意破坏现场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 )是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硬性规定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资格培训应坚持( )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 )工伤保险费。
应当取得煤矿安全资格证的包括: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 )。
矿井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每( )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 )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 )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