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城市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的自治权,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候选人自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是国务院的职权之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