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的定义包括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以企业注册资本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