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针对特别危险情形,可采取主动防范手段降低安全风险。高强度作业时,定时组织战斗人员轮换休息,轮换休息和更换空气呼吸器钢瓶( )在安全区域进行。( )
(第十一条)针对特别危险情形,可采取主动防范手段降低安全风险。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时或事后,及时安排( )进行心理干预。( )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确保防护效果。个人防护装备要加强日常检查,确保( ),发现损坏或性能明显下降,不得穿着使用,并及时更换。( )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确保防护效果。( )穿着非标或过期防护装备,私自拆改结构、去除附件。( )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确保防护效果。脱卸防化服前要( ),脱卸过程中不得直接接触防化服外表面。( )
(第十二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必须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确保防护效果。脱卸防化服前要彻底洗消,脱卸过程中( )直接接触防化服外表面。( )
(第十三条)车库门口紧邻市政道路的,消防车辆出警时,应安排人员实施( ),提示门前来往车辆、行人。( )
(第十四条)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或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必须( ),必要时增配防滑链,同时开启雾灯、"双闪"等警示灯。( )
(第十四条)车辆行驶时,消防员( )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
(第十四条)车辆行驶时,设有安全带座位的乘员( )系安全带。( )
(第十四条)车辆在出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强行超车,防止摩托车、自行车、行人、车辆横穿和急速转弯变道。( )
(第十四条)倒车时必须安排人员在车辆( )进行指挥警戒。( )
(第十五条)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并统一在道路( )靠边停放,车辆之间应保持约20米的安全距离。( )
(第十五条)车辆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并统一在道路一侧靠边停放,车辆之间应保持约( )米的安全距离。( )
(第十五条)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 )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