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矿山救援规程》是为了安全、快速、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
矿山救援工作应当救援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科学施救 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 )
矿山救援队是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专职矿山救援队。( )
大队指挥员由在中队指挥员岗位工作不少于 5 年或者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 5 年的人员担任。( )
中队指挥员由从事矿山救援工作或者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 理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小队指挥员由从事矿山救援工作不少于1年的人员担任。( )
大队指挥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小队指挥员和队员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
兼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处置,救助遇险人员。( )
兼职矿山救援队协助专职矿山救援队参与矿山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 )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救援专业技能训练,适应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做好装备仪器的维护保养,保持装备完好。( )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专职矿山救援队、救援 装备物资和救援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活动( )
矿山救援队值班车辆应当放置值班小队和小队人员的基本装备( )
矿山救援队应当根据服务矿山企业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列出处置各类事故需要携带的救援装备( )
矿山救援队应当不定期检查在用和库存救援装备的状况及数量,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并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备品备件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