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消防员依据行政职务和消防救援衔级,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志关系。
不同单位的消防救援人员在共同执行任务时,通常由上级指定负责人领导和指挥;未指定负责人的,由消防救援衔高的负责领导和指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工作。
着制式服装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因集体活动或执行任务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站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接班人员为主共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完成交接班或者换班。
队(站)务会,每半个月至少召开1次,由中队(站)首长主持,副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完成任务、开展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干部使用的卧具应当与消防员一致。
消防救援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履行审批手续,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执勤、执行任务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消防员请假1日以内的(不离开驻地,不在外住宿),由队站以上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