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消防救授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学员的处分,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任免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消防救援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给予相应的记过处分。
消防救援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机关、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违纪或者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录用为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大过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消防救援人员在处分期内可以晋升领导职务、管理指挥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降级的,按照规定降低消防救援衔级工资档次。被撤职的,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其中原任领导职务的,原则上转任管理指挥职级干部或专业技术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