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车用气瓶的首次定期检验日期应当从气瓶充装登记日期起计算,但制造日期与使用登记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 1个定期检验周期。(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气瓶出厂资料、维护保养说明,对气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使用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表面涂敷、送检气瓶、更换瓶阀等方式进行气瓶的维护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记录到档案中。(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方式,并且应当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充装装置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气体错装,必要时应当先抽真空再进行充装。(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气瓶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和使用应当符合 GB/T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要求。燃气气瓶警示标签上应当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气瓶专用的安全泄压装置包括易熔合金塞或者玻璃泡装置、爆破片装置(或者爆破片)、爆破片-易熔合金塞复合装置、安全阀等。(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安全泄压装置的气体泄放出口装设位置和方式,不得对气瓶本体的安全性能以及气瓶正常使用、搬运造成影响。(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气瓶保护附件,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底座、颈圈等。(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安全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等。(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在批准范围内从事瓶阀制造。( )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气瓶上设置的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仪表,以及限充限流装置、限液位装置等其他附件,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前不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