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农信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黔农信办发〔2019〕514号),合规文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长期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员工坚持()价值观,自觉遵守内外部规章制度,形成的集体合规意识与职业行为的总和,是将制度约束培育为文化自觉的内在体现。
根据《贵州农信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黔农信办发〔2019〕514号),行(社)每年应至少组织()次覆盖全员的合规教育培训、考试或警示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当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内部规章制度、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员工行为准则等方面开展,并通过警示教育提升员工主动合规意识。
根据《贵州农信合规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黔农信办发〔2019〕514号),行(社)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省联社管理制度变化等,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开展()次制度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年度制度修订废止计划,逐步改进、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181号),各行社其他业务(管理)部门是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执行部门,对本部门及相应管理条线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负责,在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配合牵头部门完成相应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作,()组织本条线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培训工作。
根据《贵州农信行社高管履职“十个严禁”》(黔农信发〔2023〕4号),“授意他人违规发放贷款”是指利用职权或影响力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授意、指使、安排其他业务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单户(笔)或累计()万元(含)以上的、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或造成重大风险、不良影响的。
根据《贵州农信行社高管履职“十个严禁”》(黔农信发〔2023〕4号),“隐匿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利润”是指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统一规定,或不执行省联社统一部署要求,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临近年末与相关方以虚构交易、恶意串通、私下利益交换方式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故意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以前年度损益、往来款等科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不动产以隐匿成本费用;蓄意推迟在建工程及外购资产转固时间以延迟折旧摊销;通过抽屉协议将应当列入当期利润的大额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年度;以及其他蓄意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情况。“大额”是指单笔超过本行社上年税备前利润1%、累计超过本行社上年税备前利润()%的成本费用、收入利润。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全省农信社各级机构建立健全合规工作机制,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过程。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行社()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对本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主要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全省农信社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机制,规章制度制定、新产品及业务开发、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经过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纲领性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在省联社基本制度框架内,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的基本管理规则、基本程序进行规定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类业务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进行操作性或流程性规定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书面请求解释,解释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解释。因情况复杂或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于()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解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的制度是否需要试行(暂行)以及试行(暂行)期限提出意见。制度试行(暂行)期间不得超过()年。
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6〕76号),商业银行应加强()文化建设,并将该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