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开展后评估由省联社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组织实施,一般在现场巡察结束后进行,在巡察组自我评估基础上,采取向被巡察党组织调研了解等方式进行。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为进一步加强巡察组( )建设,落实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对巡察组开支审核的评估,是对巡察组在( )的费用和支出进行审核,通过查看有关账目、与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对巡察组坚持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共包含( )方面内容。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方式方法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9号),信访汇总,是指巡察期间和结束后,及时收集汇总反映( )有关问题的信访情况,深入分析判断,了解掌握有关办理情况。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面沟通时,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沟通的有关情况如有不同意见,一般应在沟通时当面提出,对个别复杂问题可自沟通之日起( )内反馈意见。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时,由( )作好沟通记录并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沟通后,巡察组应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了解,并召开( )研判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巡察组在执行本机制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要及时通过党委巡察办向( )报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要求,沟通程序包括( )。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沟通时,巡察组参加人员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机制(试行)》(黔农信党办发〔2023〕18号),确定沟通事项,是指沟通前,( )召开组务会对拟沟通的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沟通重要事项清单。
根据《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省联社党委巡察工作规定》(黔农信党发〔2017〕154号),巡察组进驻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 ),主要负责人应当就配合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省联社党委巡察工作规定》(黔农信党发〔2017〕154号),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其管理权限内的员工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于( )内将办理情况报送省联社党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