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桩基沉降有控制要求的桩基,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监测,直至沉降达到不再沉降为止。()
受地下水浮力作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性要求。()
基础用混凝土、钢筋及其锚固连接,基础构造等应满足其所处场地环境类别中的耐久性要求。()
基础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对于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基坑工程,应对支护结构变形及基坑周边土体的变形进行计算。()
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钢支撑的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
当降水可能对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截水、回灌等方法控制地下水。()
地下水回灌当采用非同层地下水回灌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高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的水质。()
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禁超挖。()
支护结构的施工与拆除应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
逆作法施工中,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拆除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