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可采用松散体积法,也可采用绝对体积法。配合比计算中粗细骨料用量均以干燥状态为基准。(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5.5.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采用同一批次水泥和外加剂的轻骨料混凝土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 次。(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10.2.1】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骨料;当掺用另一品种轻粗骨料时,其掺用比例应通过试验确定。(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5.1.3】
在生产过程中,对预温处理的轻骨料,应测定湿堆积密度;对未预温处理的轻骨料,应测定含水率和堆积密度。(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9.3.3】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质量计量,粗、细骨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3%,拌合用水、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1%。(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9.3.2】
拌和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坍落度损失和防止离析,拌合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人模内止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90min(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9.5.1】
当采用搅拌罐车运输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时,卸料前宜采用快挡旋转搅拌罐不少于20s 。因运距过远、交通或现场等问题造成明落度损失较大而卸料困难时,可采用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人减水剂并快挡旋转搅拌罐的措施。( )【JGJ/T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9.5.2】
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插入间距不应大于棒的振动作用半径的一倍。连续多层浇筑时,插入式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拌和物约50mm。(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4.3】
试验室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时,拌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公称搅拌量的三分之一。( )【JGJ51-200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7.2.2 】
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当坍落度损失较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水后,混凝土罐车应快速旋转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1.3】
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以内40mm~80mm位置处的温度与混凝土结构构件内部的温度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8.7.3】
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先拆、后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5.1】
混凝土结构保护层是指受力钢筋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2.1】
预拌砂浆生产时会加入改善砂浆可操作性的石灰类物质。( )【JGJT98-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2.0.4】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体积计量。( )【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