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允许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3km/h。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动车。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10辆及以下不需要连结软管。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在停有动车组的线路上可以手推调车。
简易紧急制动阀只有在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方准使用。
无扳道员管理的道岔,由调车组中指定的人员扳道和要道还道。
调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除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采用放风制动。
配有两名调车长的调车组或车站,对一台机车只能由指定的一名调车长负责调车指挥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以轮流指挥。
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