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到事故现场后,未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凭经验先对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评判。
执勤时遇到群众拍照、录像时,立即上前遮挡镜头、抢夺设备,要求当事人立即删除图像
辅警采集信息时面对群众提出的异议,未予以耐心解释,直接回复“不服可以去大队投诉”。
执勤时遇到现场有记者要求采访时,告知采访途径:“对不起,我们正在协助民警依法执行任务,本人无权接受采访,请与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联系。
辅警使用“辅警通”录入当事人的违法信息,并按下列程序执行: 1、采集固定违法信息:通过“辅警通”等设备,及时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引导其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 3、告知违法事实:“你刚才有XXX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已对你的违法信息进行记录”。 4、确认当事人身份:“请告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要求当事人提供姓名和证件号码、人脸识别等途径确认身份并录入系统。 当事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不能强行要求查验,告诫当事人:“以后不要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放行,本次管理行为结束。 5、告知救济途径:“经审核如果违法成立的,将给你发送违法处理通知信息,请按照要求及时依法处理。有异议可以向XX交警大队反映”。
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及完整过程的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拍摄的违法全景特征图片,此外还应当采集1幅能清晰反映当事人正面面部特征的照片。
如遇当事人对辅警的采集行为提出质疑,应做好解释工作。如仍不配合信息采集的,可以立即报告民警交由民警处理;民警不能及时赶到的,应以劝导为主,可以在固定违法信息后事后再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事实存在较大争议,且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可以教育后放行。要注意避免现场纠缠,切忌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执勤时不得因批评监督与群众发生争执。遇当事人故意以语言、动作挑衅时,应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保持头脑清醒,做好自我保护措施,固定现场证据,并及时请求警力支援到现场处置。
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民警的带领或者监督,可以单独进行填写、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的工作。
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经提醒纠正后驶离的,依法采集违法信息录入六合一系统。
机动车违法停车未移动位置的,不得作出重复处罚,但可视情拖移机动车。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特殊情况下,可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予以处罚。
巡逻执勤中发现违法停车的,应当查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在车内。
违停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机动车驾驶人驶离的,不予处罚。
违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机动车内有乘员的,应当要求乘员通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乘员无法通知驾驶人,也无法自己驾驶驶离的,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