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
中国工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三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实行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自行确定。
主席、副主席,必须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地总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