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违约责任及其一般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某甲向乙银行申请个人消费信贷,用其所有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马自达轿车作抵押。在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某甲驾车外出途中,被后面一辆货车追尾,造成某甲的车严重损坏。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在于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某甲经济损失8万元。试分析:(1)如果乙银行要求某甲另行提供担保,以确保某甲到期还本付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该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对于赔偿金8万元,乙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
甲乙两家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70台专用仪器,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双方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5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7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6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40台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6月9日将4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6月20日,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在转移财产,有逃避债务的可能,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了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6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由于司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6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6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问:(1)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2)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二年后得知此事,可否 请求丁返还?为什么?
2020年5月5日,甲纺织品批发公司与乙棉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乙棉麻公司供给甲纺织品公司四级棉花1万担,由乙棉麻公司代办托运,6月30日前交货,收货后10日内,甲纺织品批发公司付清相应的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乙棉麻公司与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汽车运输公司为乙棉麻公司运输1万担四级棉花,由乙棉麻公司负责装车,运输公司保证把货物于6月30日前运到甲纺织品批发公司,运费共人民币5万元,先期支付1万元。货运至交付后,再支付另4万元。7月3日,乙棉麻公司才把棉花装入丙运输公司的汽车。丙汽车公司待棉麻公司装完货后,即将车开走。在运输途中,不幸恰逢山洪暴发,以致两辆汽车被山洪冲走,车上20担棉花全部灭失,剩余的棉花由于道路被阻而致期限迟延。至7月5日,运棉花的车队才行驶了大半路程。甲纺织品公司按预期6月30日棉花可以到货,已对各项生产投入大量准备工作,价值10万元。7月7日,棉花才到货,甲纺织品公司遂要求丙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丙运输公司不允,甲纺织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棉麻公司与丙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问:(1)20担棉花的灭失风险应由谁负担?为什么?(2)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给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 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丙公司仅支付了一半购车款。某天,丙公司将该汽车停放在停车场时,该车被丁盗走。丁很快就将汽车出租给不知该车来历的自然人戊,戊在使用过程中因汽车故障送到己公司修理。己公司以戊上次来修另一辆汽车时未付修理费为由扣留该汽车。汽车扣留期间,己公司的修理人员庚偷开上路,违章驾驶撞伤行人辛,辛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现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已受理其破产申请。甲与乙关于将汽车让与给债权人乙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乙对汽车享有什么权利?甲主张乙将汽车出卖给丙公司的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丙公司请求乙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丁与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丁获得的租金属于什么性质? 己公司是否有权扣留汽车并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只记载甲一个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未与乙打招呼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后乙得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 问题:(1)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0元买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头骆驼是赃物,又以150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15000元价款。丙要求甲、乙返还10000元款项。 问题:(1) 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2) 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
甲有一幅名画,交给乙保管。乙遇丙,称愿购此画。乙即将画作价4万元卖给丙。事后,乙告知甲卖画之事并将4万元交给甲,甲收下了卖画款。丙购得该画后,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价格5万元;丁向丙支付定金2万元;三个月内丙向丁交付画;三个月内丁付清余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买卖合同签订后,丁向丙支付了定金2万元。丁按期付清了余款。三个月后丁要取画,被丙告知画已另售他人。 (1)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丁可以要求丙返还多少钱?为什么? (2)丁能否主张丙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