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规定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其他情形,党委、机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 ),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应当约谈责任单位党委、纪委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 )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系统业务管理范围内的( )负重要领导责任。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和系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运输站段、直属单位以及其他不设董事会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担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正职,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 )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和系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召开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应当有( )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集团公司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对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还应当进行()。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充分酝酿沟通确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提请审议、决定。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审议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一般由经理层拟订,也可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形成包含()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会议讨论时分歧较大或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决定,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的,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报告,并按程序召开会议予以确认。()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追究集体责任时,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规定,“三重一大”事项,是指(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