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头痛,叫小李去给他买些头痛粉吃。小李本是毒贩,觉得这是发展吸毒人员的大好时机,于是将毒品冒充头痛粉给小张服下。对小张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对小李应当以教唆吸毒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向被处罚人王某当场宣告对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于第二天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王某,于第三天对王某执行行政拘留。
李某,71岁,某日与张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发生完性关系并给付张某100元钱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李某已超过70周岁,故对李某不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张某与王某因矛盾互殴,打架过程中张某抄起自己的手机朝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办案民警将该手机扣押。后解除扣押,张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400元。张某如不服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可对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张某与韩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被韩某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二人达成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并履行了协议。对此,公安机关应不予处罚韩某。
公安派出所在边远的山里发现了一起农民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所长批准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民警认为被处罚人向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遂自行决定当场收缴罚款。民警回到公安派出所7日后将罚款交至公安派出所。
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委托律师何某作为辩护人。何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摘抄、复制李某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准许。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不能行使选举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
律师王某是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王某通过会见了解到吴某的“哥们儿”正在计划绑架该县首富的女儿。王某应当将此情况立即告知公安机关,以阻止可能发生的犯罪。
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刘某要求会见李某,因李某的同伙王某在逃,县公安局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便以此为由不批准律师刘某的会见。
甲因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需要实施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甲取保候审,并可以责令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为防止走漏消息,在没有通知乙县公安机关的情况下,甲县公安机关派民警到乙县某乡对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执行拘留。
甲在路边发现了一具尸体,遂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勘验后发现尸体表面无伤口,死因不明,于是决定解剖。但死者父亲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仍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乙到场。乙拒不到场,公安机关仍继续解剖尸体,侦查人员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乙拒不到场的情况。
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应当报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