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货运检查交接 作业时发现问题,按 规定拍发的交接电报 应视为() 。
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法 定有效期间内提出赔 偿要求的, 以办理完 毕赔偿手续并() 为 结案时间。
使用平车装载汽车横 装时,相邻两辆应头 尾颠倒,间距不小于 () 。
发站编制的货运记 录, 由发站负责处理 。 如确实无法联系托 运人时,应在货运记 录编制() 将案卷传 输到站处理。
受理赔偿要求时,应 审核赔偿要求人的权 利、有效期限、 “赔 偿要求书”内容, 以 及规定的证明文件 (货运记录(货主 页)原件、() 以及 与货物损失有关的其 他资料)。
“赔通”的正本为 () 。
车站发现货物损失, 除按规定编制货运记 录外,还应在货运记 录编制() 以查复书 形式,通过保价系统 对货物损失的原因和 责任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派人外出调查。
三级损失的赔偿由受 理站在受理() , 以 查复书写明调查过程 、 损失款额、赔偿金 额等上报主管直属站 段,抄送发、到站及 相关站, 由主管直属 站段审核办理。
二级、一级损失的赔 偿及保价货物损失补 偿, 由() 审核办理 。
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 货物损失处理要坚持 快速调查、快速定责 。 自货物损失发现之 日起,对二级、一级 损失处理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 。
经核查凡能判明发、 到站或托运人、收货 人的,或其他单位认 领的无标记货物,应 拴挂“() ”。
保价系统发生 () , 车站暂无法正常使用 时,应由其主管直属 站段负责处理。
货运记录的货主页为 一页() 。
货物交付完毕后,如 收货人不能在当日将 货物全批搬出车站 时,只按() 承运的 货物,可向车站声 明, 由车站负责仓储 。
因情况复杂,责任站 不能在本条第(三) 款规定期限内调查答 复(包括要求暂缓赔 偿的),需要延期 时,应在3日内提出 理由,告知发、到站 (铁路局集团公司) 。 但此项延期自收到 案卷之日起,最多不 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