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参加_____。
1.30 申请人申领____准驾车型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1.31 考试预约计划_____在互联网上公开。
1.32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_____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1.33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年龄应当在_____周岁以上、不超过_____周岁。
1.34 关于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正确的是_____。
1.35下列符合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条件的情形是_____。
1.36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_____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37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_____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38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_____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 _____,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40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_____。
1.41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_____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42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_____。
1.43 持有_____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准予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