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不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隔爆接合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不合格。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防冲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大于或者等于 45m³/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年产量 1.0~1.5Mt,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0m³/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矿井年产量 0.6~1.0Mt,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20m³/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年产量0.4~0.6Mt,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5m³/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为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 0.3Mt,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5m³/min,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为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中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是指系统故障不能运行未及时修复;二是指应当采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装甲烷传感器,为重大事故隐患。
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后,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为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为重大事故隐患。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为重大事故隐患。
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属于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