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基层单位: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担当
党委机关不得干涉和包办基层的“五项权利”:日常工作的统筹安排权,经费、物资、器材的使用支配权,()、骨干配备、义务兵晋衔的决定权,官兵外出、探亲休假和权限范围内士兵岗位调整、奖惩的批准权,军官军士晋升任用、所属人员送学培训的推荐权。
基层工作统筹协调制度“四个统一”: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统一协调工作、统一财物投向
领导和机关干部下连当兵或蹲连住班“五同”:同吃、同住、()、同操课、同娱乐
对基层反映问题,师旅团级单位答复期限:()个工作日内
双争:争创“四铁”先进单位、争当“()”优秀个人
“四铁”先进单位标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基层建设标准,落实“四铁”要求,(),整体过硬
“四有”优秀军官标准: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开展“双争”比例调整权限和增幅:军师级单位对旅团级单位评选“四铁”先进单位,旅团级单位对基层单位评选“四有”优秀个人,可在规定比例的总数内作适当调整,增减幅度不得超过()%
评定“四有”优秀个人的程序和权限:①评定“四有”优秀军官、文职人员,由基层党组织评议,逐级衡量推荐,报()审批,其中,营级以下单位的人员由旅团级单位党委审批。②评定“四有”优秀士兵(学员),由军人委员会组织评议,基层党组织评审和推荐,报上一级单位党委审批,其中,营级以下单位的人员由旅团级单位党委审批
评比表彰周期:“四铁”先进单位评比每年组织()次;“四有”优秀个人评比,每人1年参评1次;军委机关部门、大单位每3年表彰一批“四铁”先进单位和“四有”优秀个人,中央军委每5年表l彰一批全军“四铁”先进单位标兵和“四有”优秀个人标兵
评比表彰激励措施:对连续2年被评为“四铁”先进单位的主官,连续2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优先晋升使用;连续()年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的,应当记三等功1次,被评为全军“四有”优秀个人标兵的,应当记二等功1次。入党、从士兵中招收选拔军官、骨干配备的对象,应当从“四有”优秀个人中产生。各级表彰对象涉及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应当从“四铁”先进单位和“四有”优秀个人中推荐产生
装备日常管理“四无”:无丢失、()、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提高装备操作使用能力,指挥人员“四熟悉”:熟悉()、熟悉数质量情况、熟悉保障标准要求、熟悉作战运用
操作人员“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