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无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工程监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施工工序的“三违”现象发生。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所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起。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从事“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设定了安全生产许可。
在现场核实中。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接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适用的法律不同,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口头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收回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