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 )来实现的( )
煤矿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根据“( )”的原则,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业务人员在生产业务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 )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 ),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 )。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
煤矿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发生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发生事故后,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煤矿发生事故后,伪造、故意破坏现场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
( )是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硬性规定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