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 )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 )
采用爆破卸压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 )
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
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可以进行采掘作业。( )
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30米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实施解危措施时,不必撤出冲击地压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运转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 )
采取治理措施后未能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停止作业, 直到采取有效措施,解危后方可恢复生产。( )
进入冲击危险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冲击地压知识的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征兆、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并服从防冲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
在冲击危险区的工作人员应执行远距离作业制度。( )为减小伤害,人员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应尽可能站立,不要蹲下,禁止平躺。( ) ( )
进入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 )
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可以直接进行回采与掘进工作。( )
采用钻屑法进行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以往经验确定。( )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150米;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当放置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