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可以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选择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机具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根据机具故障情况可以继续使用。
严禁在钢轨(道岔轨件)的任何部位擅自钻孔,严禁在钢轨(道岔轨件)的任何部位刻痕、焊接附件,严禁锤击轨底。其他专业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铁路局工务部门同意,并在电务部门配合下施工或委托工务部门施工。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公跨铁立交桥护栏及防护(抛)网、公铁并行防护桩(墙)、限高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声屏障(包括风屏障)应设置规范、标准、齐全、安装牢固,安全警示标志应醒目。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门前应由作业负责人(或经作业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在作业门外登记上道人数、工机具和材料数量。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或经作业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应核对人员、工机具和材料,确认完全撤出作业门并销记。作业门有看守人员时还应经看守人员确认。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加塞或加速行驶。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拆除。
当灾害监测系统报警时,应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报警行车应急处置办法处置。
灾害监测系统施工及检修(含软件修改、功能完善、更换、设备参数修改等)等作业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电气化铁路作业等相关规定。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作业人员应符合高速铁路岗位准入制度要求,并按高速铁路岗位培训规范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可以适当的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