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公司各级领导和各级运检、建设、营销、调控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定期修订发布( )安全责任清单、规程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和管理责任。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严格各类作业计划管理。所有作业全部纳入作业计划管控,严禁( )作业。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在安全生产分析会、( )例会上通报、考核。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到岗到位工作要求。公司系统( )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对于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作业项目,必须在编制三措及填写工作票前完成勘查,安全距离的( )距离要图示化。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认真开展安全承载力分析。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二级机构)要在月度计划平衡会、周安全生产例会上开展承载力分析,从可同时派出的班组数量、派出班组的作业能力及多专业、多班组、多现场间工作协调是否满足( )等方面进行分析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对可能在检修设备上产生感应电、危及( )的,必须增加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母线接火后要按待运设备纳入调度和运行管控,线路接火后必须采取可靠接地措施,防止变电和线路互相返送感应电,在接过火的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 )、许可手续。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双重名称、编号、位置,确经监护人( )方可继续工作,作业现场任何时候不得失去监护。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严格落实防高空坠落措施。( )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试验。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等作业,应增设(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 ),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作业班组留存一年。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建立“两票”分级检查和互查机制。省公司层面( )对地州单位两票进行抽查,定期通报考核。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各类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 )),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开展作业准备、风险辨识、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控,规范作业现场人员行为。
《生产作业现场防止人身伤害十条禁令及二十条重点管控措施》规定,严禁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不进行书面( )就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