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2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生产装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岗位人员应在立即报告的同时,积极开展早期处置工作。
如果身上着火了,千万不要奔跑,要赶快把衣服脱下,或躺在地上打滚把火苗灭熄。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按照“演练不是演戏,而是为了实战”的要求,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提高演练频次,提升演练质效,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特殊岗位,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指导实践。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该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当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化生产,不得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