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建专业人员审查核算确认后,可以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可以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确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小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
司索人员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特级动火作业。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动火作业前,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特殊情况下,二级动火作业间隔时间可超过60min。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特级动火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快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