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所指的危险物品,不含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