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 )和( )管控,对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包队伍及其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停工、停招标等失信惩治措施,坚决剔除安全管理不合格、不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倒逼施工作业单位从源头侧强化安全管理。
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动态建立作业人员名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进场作业前,对所有作业人员严格实施安全准入考试、资格能力审查,坚决防止( )、( )、( )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作业人员盲目作业。
加强人工智能( )、( )、( )等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数字化工作票(施工作业票)、违章智能识别、风险全景感知等技术落地,持续为安全管理工作赋智、赋能。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协同配合,围绕"四个管住"工作内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 )、( )、( )和实施细则,规范作业计划、队伍、人员和现场管控,为"四个管住"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建成( )、( )、( )三级安全管控中心,规范值班、交接班、会商等日常管理,配齐配足监控人员,常态化开展远程视频督查,充分发挥安全管控中心作用,对各类作业现场实施全覆盖督查。
深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应用,加快安全监督力量与风控平台功能深度融合,全面支撑作业风险管控,实现作业现场( )全覆盖、作业( )全覆盖、作业( )全覆盖。
加大视频监控终端配置,丰富终端类型和组合方式,规范监控终端保管、调拨、使用、维护、网络安全等日常管理,优化视频( )、( )、共享模式,保证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全覆盖"、大型复杂现场全程监控"无死角"。
各单位要按照"四个管住"重点内容和支撑体系建设要求,健全( )、( )、( )、安管中心等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为"四个管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各单位要围绕"一平台、( )、( )",深化安管中心建设,完善风控平台功能,推广应用数字化安全管控智能终端,不断丰富"四个管住"实施技术手段,确保"四个管住"真正落地、落实。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 )。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 )、( )和( )等内容。
( )、( )、( )、(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 )、(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