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谁是主要负责人,主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一般而言,√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78.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从业人员有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