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畅通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毕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登记方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