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规定,矿井采用“剃头下山”开采方式缓解采掘接续紧张,这种行为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规定,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情况,不属于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不需要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仍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
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施工区域内的管路尽量使用软管,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尽量放低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作业地点必须将杂物清理干净,保持出口的畅通;备用材料必须放到远离作业地点;无法外运的设备、管路、物品,必须有生根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开采深度愈大,煤体应力愈高,发生冲击地压的危险性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