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现状风险评估,并向()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具体情形、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批准,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或者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报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信息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布(),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有关机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发现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