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有明显的( ),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 )。
雷电或雷雨时,严禁进行( )操作,严禁操作( )。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 )、安装、( )、运行、( )、试验等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 )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 )内启动和运行。
矿井供电(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力电子设备或变流设备的电磁( )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盘)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承担( )用电负荷。
( )、提升人员的提升机、抽采瓦斯泵、( )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 )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 )专人值班,硐室( )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 )或( )等防护设施。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 )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 )。
井下( )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直接向( )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 )。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 )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 )批准。
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 )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煤矿用( )电力电缆。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煤矿用钢带或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