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义务机构应当对己建成的监测标准及时开展有效性评估,并根据本机构客户、产品或业务和洗钱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标准。
法人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不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洗钱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金融机构应对新聘用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钱义务及其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同时具有三年以上合规或风险管理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所在行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反洗钱工作职责空洞化。
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反洗钱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是董事会的职责。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每次交易活动完成后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但无需付款人逐笔验证即从付款人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支付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可以通过代收业务为本通知规定以外的场景办理资金转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规定,付款人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本人同名信用卡或者银行贷款还款业务的,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得拒绝办理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监管规定禁止的除外。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农商银行应为集中授权扣心人员提供相对独立的作业空间,与营业机构在空间上保持分离,不可以与事后监督中心合并办公。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中心应至少设置A级柜员和一般柜员,一般柜员不少于1人。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业务分为交易授权、金额授权和条件授权。
根据《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授权推广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21)85号),集中授权业务涉及的系统包括集中作业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集中作业系统作为集中作业的运营管理平台作为授权业务的发起渠道,发起集中授权并接收授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