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办理理财业务。
理财产品的推介、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销售专区进行,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对同一种投资资产,估值方法不同净值的走势也会有差异。
分红不属于理财产品收益一部分,是客户额外获得超过产品收益的部分。
私募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中应约定不少于四十八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载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内的权利。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对于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高风险级别的产品,原则上只针对有投资经验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投资者,且除非与投资者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银行销售网点柜台进行购买。
销售理财产品可以通过提供抽奖、回扣、馈赠实物、代金权益及金融产品等促销。
可以向任何客户宣传销售私募理财产品。
客户首次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前,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营业网点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投资者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理财销售人员应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投资者,并由理财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理财产品销售专区“双录”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客户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理财产品的,应向营业网点进行“双录”信息的采集。( )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代销理财产品宣传资料首页要在显著位置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包含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由代销机构负责”。( )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