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线路安规,在±500kV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作业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为9m。
依据线路安规,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
依据线路安规,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9所列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短时移动车辆时,作业平台上不得载人(制造规定允许的除外)。
依据线路安规,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依据线路安规,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后即可执行。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胜任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担任。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简单的带电作业,监护人可以同时对两个作业点进行监护。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及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
依据线路安规,带电作业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
依据线路安规,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已经停电。
依据线路安规,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控人员联系,值班调控人员与工作许可人取得联系后可以送电。
依据线路安规,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5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依据线路安规,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