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全员安全行为管理办法》,上下车注意观察后方,猛开车门是非生产过程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胜利油田全员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自身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是应急处置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胜利油田全员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物品摆放不规整是办公室的不安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不管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无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责任追究期间擅离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可以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