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飞行中的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取证工作应全部由机组承担,地面公安不再承担取证工作。 (.00分)
对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实施非法干扰行为的人,机组可以对其采取管束措施,但不得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00分)
公安人员在向非法干扰行为人收集证据时,行为人认为自己无辜的辩解不作为证据收集。 (.00分)
飞行中空乘人员发现非法干扰行为应首先报告航空安全保卫人员处理。 (.00分)
当机组向地面公安移交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内实施非法干扰的行为人时,地面公安应当及时出警。 (.00分)
在航空器内受到直接攻击的机组成员不得作为非法干扰行为证据的提供者。 (.00分)
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再报告机长。 (.00分)
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遭劫持时,机组人员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措施,不负刑事、民事责任。 (.00分)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要挟中国政府的被劫民用航空器已在境外降落的,机组不得实施制服劫机者的行为。 (.00分)
对在我国境内抓获的外籍劫机者,应按照劫机者国籍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 (.00分)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的规定,当一缔约国民用航空器被劫持降落在另一缔约国境内时,降落地国政府原则上应该尽快让其飞离。 (.00分)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所有劫机事件。 (.00分)
在我国境内地面发生劫持外国民用航空器要挟中国政府的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可参照在我国境内劫持中国民用航空器要挟中国政府的预案处置。 (.00分)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被劫持时,被劫航空器注册国不得组成突击队来我国解救人质。 (.00分)
在我国,处置劫机事件的最高指挥机关是中国民用航空局。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