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场航空安保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保法规标准。
机场承担安保职责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油料、空管、配餐等驻场民航单位应当设置航空安保机构或配备航空安保人员,并将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机场航空安保委员会成员应当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航地区管理局或监管局、机场公安机关、空管部门、油料企业、联检单位、驻场武警等机构的代表。其负责人应当由()担任。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航空配餐企业以及地面服务代理等机构签订(),以便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的措施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机场根据年旅客吞吐量以及受威胁程度划分安保等级,实行()。
机场控制区根据安保需要,划分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机场控制区的具体划分情况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航空安保措施,实行()。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受到非法干扰威胁的航空器(),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机场控制区应当实行通行管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应当持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措施和程序,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进行(),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工作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佩戴机场(),经过核对及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指定的控制区域。
空勤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凭()进入机场控制区。
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由()负责监护。
航空器监护人员接收和移交监护任务时,应当与()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记录,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