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提供资源保障并监督治理措施落实。
各级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或工程项目发包、场所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的管理职责;不必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隐患一经确定,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防止隐患发展的安全控制措施,并根据隐患具体情况和紧急程度,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特高压换流变(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局放,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不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员工集体宿舍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依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和《能源局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重大工程隐患判定标准,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坝体贯穿性裂缝、近坝岸坡不稳定或其他工程缺陷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等情形的,上级单位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责任性电网和设备事件、六级及以上责任性信息系统事件,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总部“说清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或性质恶劣事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事故,不中断调度机构的安全记录。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检查评估工作在事故调查结案后的一年内开展。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件属于人身事故。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即时报告后事故出现新情况的,可视情况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