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培养期档案应从列为发展对象时开始建立。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人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没有发展党员审批权。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他们进行劝退或除名。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条件已经成熟的非党同志可以先发展其为积极分子,在培养过程中再动员其递交入党申请书。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一般半年要讨论一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公示的时间是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