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煤矿井下发生重伤事故时,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员送到地面。
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可供矿工作业休息时使用。
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作业场所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应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煤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