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不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不适应判定改建和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但不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危险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 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建筑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负领导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