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17号)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前()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 续3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17号)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 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规定,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17号)规定,“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17号)规定,“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已经2018年2月12日 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适用于()中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 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 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基本条件中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中“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表述正确的是()。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为准确认定、及时消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规定,严重违反房屋市 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