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按相关规定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许可进行工作时,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即允许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工作票结束后应保存2个月。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 )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