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配电安规,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电动工具。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相同资质,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作业中使用的机具、气瓶等应合格、完整。
依据配电安规,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可以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故障紧急抢修单。
依据配电安规,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且必须手工签名。
依据配电安规,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工区领导批准。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可以签发动火工作票。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应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应签发动火工作票。
依据配电安规,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
依据配电安规,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48h。
依据配电安规,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原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后可继续使用。
依据配电安规,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经本单位批准的其他人员。
依据配电安规,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是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